你好,我是一名今年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选择安置地的时候写成了入伍地学校,但是回来以后我不想复学了,当地说如果不复学就只能安置回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但是原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说介绍信开到哪里就只能在哪里安置,要嘛就得让部队重新开具介绍信,联系原部队后被告知重新开具介绍信不符合规定开不了,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你好战友,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因此,你学校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所说的让你回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安置时符合政策的。
对于你所说介绍信的问题,小编咨询了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
“像你这种情况,如果部队实在不能重新开具新的介绍信的话,可以由两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协商解决,由学校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协商接收函》给你原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然后退伍报到接收事宜由原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的档案可以通过机要邮寄过去。”